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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窗口收费公示
2009-09-01 09:33  文章来源:德山经济开发区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证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范围 收费文号 收费性质 备注
1 德山公共绿化管理处 湘J-0900 一、城市绿化赔偿费 (直接费+间接费)*150% 损坏者  常价费函[2009]1号   行政事业性收费   
二、绿化补偿费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占用者  
1、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  直接费+间接费  
2、非临时占用绿地 元/㎡ 2000  
2 常德市建设局德山分局 湘J-0904 一、城市道路占用费     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[2001]261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 
1、建设项目 元/㎡天 0.15  
2、其它项目 0.5  
二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所破坏道路修复造价 150% 因特殊需要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
3 常F-0911 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建筑工程造价 1.7‰ 建设单位 湘价服[2009]26号 服务性收费  
4 常德市规划局德山分局 湘J-090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综合造价 6% 50万元(不含)以下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[2001]261号  行政事业性收费   
5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山分局 湘J-0907 一、企业注册登记收费       湘价费[2000]23号  行政事业性收费   
1、开业注册登记收费        
注册资金总额1千万及以下(含)的 注册总额 0.8‰ 依法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 
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千万(不含)的 超过部分 0.4‰  
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(不含) 超过部分 不再收取  
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(含私企)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元/户 300  
筹建企业 元/户 50  
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 元/户/次 50  
2、变更登记        
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,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元/户 100 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法人、分支机构  
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、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        
未超过1千万   0.8‰ 依法需要输增加注册资金的企业法人  
超过1千万   0.4‰  
超过1亿元   不再收取  
3、企业年度检验费 元/户 50 企业  
4、补(换)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       
企业因证、照遗失、损坏等原因,需要重新补换证照的 元/份 50 需要补(换)证照及领取副本的企业  
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10  
二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    个体工商户  
1、开业登记 20  
2、换发营业执照 户、次 20  
3、变更登记 10  
4、补发营业执照 10  
5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5  
三、1、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》、《负责人证明书》、《授权委托书》工本费 100 申领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
6 常F-0912 工商信息中心服务 户.年 150 企业 湘价服[2008]56号 服务性收费  
7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德山分局 湘J-0909 一、用地管理费    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湘价费   [2003]4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 
1、全包(一次性征用)      
1)征用耕地66.67公顷及以上。其他土地133.34公顷及以上的 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 3%  
2)征用耕地66.67公顷及以下。其他土地133.34公顷及以下的 4%  
2、半包(一次性征用)    
1)征用耕地66.67公顷及以上。其他土地133.34公顷及以上的 2%  
2)征用耕地66.67公顷及以下。其他土地133.34公顷及以下的 2.50%  
3、单包(一次性征用)    
(1)征用耕地66.67公顷及以上。其他土地133.34公顷及以上的 1.50%  
2)征用耕地66.67公顷及以下。其他土地133.34公顷及以下的 2%  
4、补办征地手续,不需补偿、安置,但需重新勘察,登记的建设项目:无偿划拨国有荒地,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 元/亩 100  
二、土地权属调查、地籍测绘 每宗   城镇土地使用者  
1)党政机关、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(含2000平方米)以下的 200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,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,加收不得超过700
2)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(含5000平方米)以下的 300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,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,加收不得超过10000元每宗
3)企业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 100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,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,加收不得超过40000
4)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 13 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,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,加收不得超过30
三、土地闲置费 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、财政部门制定 按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房地产管理法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征收  
四、土地复垦费 由县市物价、国土依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制定 因挖损、塌陷、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达不到要求的单位、个人  
五、耕地开垦费        
一等区域        
水田 /亩或元/平方米 12000(18元/ ㎡) 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、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 
旱地 800012/ ㎡)  
六、利用测绘成果、成图资料费   《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》《测绘数字化产品收费标准》 除中央、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外的,利用测绘成果、成图资料的单位和部门  
1、大地资料 点、条、幅 5-63  
2、地图资料  幅、拼幅、印张 3-120、按实际费用  
3、数字化成果 网点、条、幅 0.03-0.08  
七、土地证书工本费        
1、普通证书        
(1)个人 元/证 5 领证者  
(2)单位 10  
2、特制证书 20  
八、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×补偿×开采回采率系数 采矿权人 系数按国务院[1994]150号令和省政府[1995]40号令执行
九、城镇居民建自住房用地管理费 元/户 140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 
8 常德市德山区地产交易中心 常F-0901 一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      服务性收费  
1、招标       湘价服[2003]147号  
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 货物     服务    工程 土地使用者  
100万以下 差额定率累进法 1.5%    1.5%    1.0% 按应收金额的80%计收
100-500 1.1%    0.8%    0.7%
500-1000 0.8%   0.45%   0.55%
1000-5000 0.5%   0.25%   0.35%
5000-10000 0.25%   0.1%    0.2%
10000-100000 0.05%   0.05%   0.05%
100000以上 0.01%   0.01%   0.01%
2、拍卖、挂牌出让转让 成交额分段累计     湘价服[2007]132号  
500万以下 2% 出让由受让方负担,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%  
500-1000 1.7﹪  
1000-5000 1.2﹪  
5000-1亿 0.3﹪  
1亿以上 0.08﹪  
3、协议        
出让 成交金额的 0.7﹪ 受让方 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
转让 1.5‰ 双方各50%  
二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       
1、单位 每宗 400 出租方  
2、个人 100  
三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成交金额的 0.5‰ 抵押方 最高不超过3000元,低于500的按500计收
监督举报电话:123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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